2009年7月2日 星期四

金管會推窮人保單 微型保險最快9月買得到 預計300萬人受惠


http://news.cnyes.com/dspnewsS.asp?rno=1&fi=%5CNEWSBASE%5C20090702%5CWEB2345&vi=33907&sdt=20090622&edt=20090702&top=50&date=20090702&time=18:55:55&cls=index1_headline


考量 M型社會下,近貧民眾無力購買商業保險,金管會今 (2)日委員會通過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草案,初期僅先開放1年期定期壽險及傷害險,最高保額30萬元,而且免體檢,保費也比一般定期壽險、傷害險便宜一半以上,估計將有300萬名近貧民眾將受惠,最快9月可以買得到。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所謂「微型保險」,依照該草案第 2點之定義,指保險業為經濟弱勢者提供因應特定風險基本保障之保險商品,其特色為低保額、低保費。目前金管會所規劃推動之微型保險,初期險種限 1年期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最高保額各30萬元,以40歲為例, 1年期壽險年保費只要 675元、傷害險只要 165元。


吳崇權指出,微型保險本質上仍為商業保險,由保險公司設計、銷售相關商品,而非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或社會津貼,所以保險費還是要由經濟弱勢要保人自行支付給保險公司,而不是仰賴政府補貼挹注保險費支出。


但購買微型保單還是有條件的,須為「經濟弱勢者」,金管會定義為:

(一)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下。

(二)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

(三)原住民。

(四)漁業從業人。

(五)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六)屬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家庭之家庭成員。

(七)屬於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規定「中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八)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障礙者」。


吳崇權進一步解釋,投保微型保險對於已具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或社會津貼保障的被保險人而言,要自行評估是否真的需要安排商業保險以補充社會安全制度保障的不足或強化自身基本保險保障。


金管會已於今(2009)年5月20日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與會,就微型保險之經濟弱勢者條件、範圍及相關問題進行意見交換,經參酌各單位意見研議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草案,並於本日金管會委員會議通過。


吳崇權表示,將儘速循行政程序發布該規定,且為鼓勵保險業參與微型保險業務,只要個別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的總保費收入占其總保費收入之比率排名為全業界 75%,或總保費收入達新臺幣 500萬元,就會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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