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1&catsid=2&catdid=0&artid=20090615abcd014內政部十五日表示,因為心智障礙者的認知功能明顯不如一般人,照顧心智障礙子女的父母,往往必須比照顧其他障別子女的父母投入更多的心力與體力,也形成心智障礙家庭沉重的負擔。而為建構心智障礙者及其家庭經濟與人身安全保護網絡,內政部已自97年起為期3年,補助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及30個會員團體,於全省22個縣市辦理「中高齡智障者家庭準備與家庭支持督導協力方案實驗計畫」,以協助全國中高齡智障者家庭,累積服務經驗,作為推動國內相關服務模式建置的基礎。
此外,身心障礙者常有提早老化現象,在其生理機能退化至一定程度後,於家庭中所提供的照顧將無法滿足需求,而必須進住到機構,國內有266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可提供2萬2,443床位數,目前尚有4,835床位可提供安置身心障礙者。
另為加強機構照顧之專業知能與照顧技巧,以減少身心障礙者轉換環境之適應問題,內政部補助辦理「機構因應智障者化化與照顧處遇研習活動」、聯繫會報及相關專題演講,使機構能及早準備因應智障者老化並提供適切之服務。
針對人口老化所產生的長期照顧需求,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自97年起推動辦理我國長期照顧計畫,服務對象除了年滿65歲的長輩外,特別將50歲以上未滿65歲的身心障礙者,也納入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以便讓有長期照顧需求的身心障礙者,能夠比一般民眾更早得到相關的照顧服務。
內政部指出,目前各縣市所推動的長期照顧服務,由政府依民眾的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失能程度愈高、經濟狀況愈弱勢者,政府提供的補助額度愈高,其中一般戶由政府補助60%;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低收入戶則由政府全額補助。藉由政府補助機制,讓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的民眾,可以透過多元服務的提供,依自己的意願留在熟悉的家中生活,同時減輕家屬照顧負擔與壓力。
各縣市提供的長期照顧服務項目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老人營養餐飲、交通接送、輔具購(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老人長期照顧機構、居家護理、社區或居家復健、喘息服務等各項服務措施,97年合計服務3萬6千餘人,對失能民眾生活品質的提升有相當程度之助益。
有長期照顧需求的民眾,只要聯繫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就會有照顧管理專員提供到府評估服務,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聯絡電話、地址可洽各縣市社會處(局)或衛生局詢問,或至內政部網站查詢:http://www.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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